重磅新规!市区这些人群买房还可以优惠10%,看看你符不符合要求?

去年,鹿城区为缓解工业企业职工特别是新市民的购房压力,出台了《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优惠的政策性住房。

当时政策,鹿城区对购买集中配售住房的企业职工,在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总购房款,且购房人至少首付10%总购房款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优惠10%的总购房款,自2022年7月10日起生效,试行1年。

截止目前,该政策已经过期。不过,鹿城区再次发布《鹿城区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似乎有意将短暂试行变为长期政策。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相关资料图)

优惠方式

对购买集中配售住房的企业职工,在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总购房款,且购房人至少首付10%总购房款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优惠10%的总购房款,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

购房对象及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地及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已建立与该政策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3.已与申购人签订相应住房保障协议,承诺愿意为申购人赞助20%及以上的一次性购房款;

4.截至审核节点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非D类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购人住房资格条件

申购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温州市区指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下同)无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住房情况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购人条件

1.在鹿已进行居住登记的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

2.截至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满 6个月以上;

3.截至申请时,已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6个月以上且仍在保;

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确定一方为申购人,并提供 申购人本人的申购材料,夫妻限申购 1套配售住房;

5.截至审核节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房源情况

配售房源以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性商品房为主,一般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优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

产权限制

所购住房为申购人以优惠价购买的不动产,在规定期限内,产权部分限制

申购人以优惠价购得的不动产,原则上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移(含夫妻间转移,继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

10年内确需转移(继承除外)或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的购房人(即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下同)需按用人单位赞助金额加利息(按申请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算,下同)、区政府配套优惠金额加利息,分别向用人单位、区政府退还赞助和优惠资金。

购房合同签订10年期满,该不动产权利人自动取得完全处分权,可以正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客观来讲,虽然配售房源是以安置性商品房为住,但是鹿城西片可选的项目丰富,不乏位于西部新城(中央涂单元),地段相对较优的。

不完全统计,西片出让的安置房地块:

但是,这个政策若续期,利好的也只是极少数人...

该政策的原则是,“个人自主申请、企业自愿赞助、政府配套支持”。

政府配套支持放在最后,这支持能有多少,都懂的。

政府优惠10%的总购房款,前提必须有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购房款

用人单位自愿赞助20%购房款,假设是1.3万/㎡,建筑面积60㎡,那企业至少自愿赞助了十几万,会有这样的好单位吗?就算有这样的好单位,这样的好事情能落到基层员工上?

最关键的是,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也提到文件试行的一年里,经联审有三家单位7人符合要求。 鹿城规上工业企业有376家(来源于温州鹿城发布),符合要求才7人也太少了,从中也可见这个政策吸引力的不够。

来源: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房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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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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