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项治理诬告陷害行为


(相关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先后通报了孙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民警案等9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和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澄清正名等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今年3月起,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持续释放对搞歪门邪道、诬告陷害者严惩不贷,对勤政廉洁、敢闯敢试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2019年以来,我们针对诬告陷害行为开展了相关整治。从查处典型案件情况看,有的造谣生事、发泄私愤,有的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有的编造事实、搅乱局面。”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省纪委监委与省公安厅深入分析诬告陷害的行为特点、突出表现、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惩治诬告陷害的法规依据、措施手段和环节步骤,联合制定《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一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初期,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的异常举报行为、对2022年以来的查否件进行全面起底梳理,深挖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相关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全面起底梳理,排查涉嫌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

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实行同级双向移送。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桦川县居民王某与他人就退耕还湿补偿款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绥滨县林草局暂时未予发放退耕还湿补偿款,王某对绥滨县林草局不满,举报主管该局副县长挪用退耕还湿补偿款、滥用职权、干涉司法等问题。经查,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今年3月,绥滨县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移送给绥滨县公安局。经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在深入摸排问题线索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精准研判问题性质,区分认定诬告陷害与检举失实或错告、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审慎稳妥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从快从严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方面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会商,强化协调联动,一方面强化日常跟踪问效,实行周调度、月总结,跟进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换届选举、干部选任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等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严肃查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6件,办结5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人,给予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1人。

专项治理期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处诬告与开展澄清相结合,既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又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截至5月底,该省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对245件失实检举控告积极稳妥进行澄清正名,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减压鼓劲。

关键词:

编辑: MO
下一篇: 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