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苏皖等地已开启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各地推行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进展综述
■ 本报记者 王国龙
(资料图)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目前,《办法》施行已一年有余,越来越多的地区正在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采购公务用车及相关服务。
目前有多少地区的公务用车及服务的采购方式已经转向框架协议采购?记者对公开信息做了梳理。
“转变”先从租赁、维修等服务采购开始
《办法》的施行意味着各地采购公务用车及其服务要从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方式转变到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从全国范围来看,采购方式的转变首先从公务用车的租赁、维修、保养、保险等服务采购领域开始。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施行的当年,山西省太原市、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北省三河市等地,就率先将公务用车租赁、维修、保养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梯队先行先试,通过“试水”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既丰富了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机制,又为后续项目积累了宝贵经验。
进入2023年,更多地区的公务用车相关服务的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例如,上海市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将上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车辆的维修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中,采购人使用公务卡按季度进行结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车用燃气定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云南省保山市发布了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告,将车辆保险服务纳入了框架协议采购;山东省聊城市将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甘肃武山县则将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4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全部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规定的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车辆装饰等,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全部纳入框架协议采购。
记者注意到,除上海外,目前省级行政区在域内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相关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并不多,各地多以市县为主体推进采购方式转变。
浙、苏、皖已开启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转变”不仅限于服务类采购,基础渐趋成熟后,各地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也正逐步推行。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开展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的省级行政区,于2022年11月顺利完成了本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这也是浙江首次尝试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2022年底,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又发布了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公告显示,为推动新能源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并且该项目采购的车辆为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
截至目前,安徽省发布了两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023年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涵盖传统油气车辆和新能源汽车。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涵盖安徽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下属的各级预算单位,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今年3月,江苏省发布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这意味着江苏全省开始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此次采购只面向新能源汽车,且延续了单车最高限价的做法,其中轿车最高限制单价18万元,越野车(含SUV)、商务车(含MPV)、皮卡、中型客车最高限制单价25万,大型客车最高限制单价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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