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医疗美容机构广告宣传涉及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资料图)

医美机构进行广告宣传是获客的主要途径,医美机构为了实现更好的营销效果,获得客源,往往会通过夸大效果等方式提升广告的效果。

医美行业存在获客难、获客成本高等问题,而事实上在获客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最高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上述要素。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一旦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医美广告几乎处处踩雷。

例如医美机构常用的“术前”、“术后”通过对比说明诊疗效果的广告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第16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规定。如文案中的案例并非该医疗机构实施的真实案例,就构成了《广告法》第28条所述的虚假宣传,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文案中的案例为该机构实施的真实案例,则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的禁止行为。如文案中的案例使用的图片为未经被使用人允许的,则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甚至侵犯他人名誉权。此外,如存在诊疗项目“风险小,无副作用,术后恢复快”等相关表述,则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有些医美软文以医美知识普及作为切入口,以期望树立在消费者心中的专业形象,增加信服力,如介绍双眼皮的开法(全切、埋线、韩式三点),但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规定。又比如医美项目中瘦脸、除皱常用的肉毒素(国产品牌衡力,进口品牌保妥适),一些医美机构为了说明定价(国产便宜,进口的贵),则在宣传上列明使用的肉毒素品牌,违反了《广告法》第15条毒、麻类药品不得广告的规定。

有些医美广告为吸引消费者,通过“开运”、“福相”等字眼意在引导消费者改变面容、面相便可带来好运,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部分如隆胸或私密部位的整形医美广告,使用抓人眼球又有伤风化的字眼,则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广告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最后,即使都不存在上述种种违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46条之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一旦适用该条款,则市面上大多数的医美广告或医美类软文都将列入违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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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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